船舶代理相关资料审核制度(船舶代理业务流程)
发布时间:2024-08-20阅读次数:39

如何申请船舶代理资格证

1、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持交通运输部批准文件,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手续。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后,到交通运输部领取《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书》。

2、四)熟悉我国对国际航行船舶的有关法律、规章和要求,并有能力督促和帮助所代理的船舶认真遵守和执行; (五)有公司章程、固定的组织机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交通、通讯条件; (六)有经办业务所需要的资金。 第六条 设立船舶代理公司,应当向公司所在地的交通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3、《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申请书》(见附件2)《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申请书》(见附件3)《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见附件4)申请人向我部提出申请,应如实填写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或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4、船务公司设立公司需要到交通部海运司审批获得同意设立公司的批文 (无船承运人直接申请无船承运人资格证),如果是外资的,在获得前置审批的批文后,还要到北京国家商务部申请批文。持上述两个批文到广东省交通厅办理运输许可证(如果只是无船承运人就不需要办理许可证),然后持批文到深圳办理设立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修订解答

修订背景2013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取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规定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兼并、收购审核,取消了《海运条例》规定的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于2003年发布的第1号令,一项重要的法规文件得到了实施。这部条例的实施细则是在2002年12月25日的第14次部务办公会议上审议通过的。自2003年3月1日起,这份细则正式开始执行,对国际海运领域的管理产生了深远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申请和运营要求。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经营国际船舶运输或相关业务,需符合《海运条例》的条件,同时考虑交通部发布的市场状况和政策。交通部会公开这些信息,未公布不得作为拒绝申请依据。

货代、船代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规章

1、船务公司在1998年引入了符合ISO9000:2000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在2002年2月取得了国际认证证书;为规范服务标准,船务公司先后制定了《拖轮服务控制程序》、《船舶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程序》、《轮机部操作安全注意事项》、《船舶安全检查制度》等规章制度。

2、货代的责任包括作为承运人完成运输、按合同规定进行业务活动并保证信息真实、保密等。而船代的责任则更为具体,涉及船舶的管理和港口操作。值得注意的是,拼箱订舱通常由货代公司处理,而船公司通常不直接接受拼箱服务,提单也因此可能非船公司签发。

3、区别一:货代是货运代理人,不是船公司实际承运人,货代与物流(第三方),货运公司的本质上是一样的。货代不同于船代,船代可以代表船公司处理有关订舱、签单、改单、放箱等工作,而这些是货代不具备的功能。有的同学会问,那么货代也可以订舱呀,这里我们就要讲一下关于货代订舱的问题了。

4、货代是货运代理人,不是船公司实际承运人。2,货代与物流(第三方)、货运公司本质上是一样的。3,货代又不同于船代,船代可以代表船公司处理有关订舱,签单,改单,放箱等工作。4,货代有一级与二级之分,一级货代有美金发票,二级没有而且必须要到国税局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