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管理案例分析(船舶经典案例)
发布时间:2024-08-19阅读次数:34

谁有船舶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概况和经过 1955年1月14日20时30分,长江航运管理局“镒源轮”与抗日战争时期沉船触掸沉没;100余人落水,淹死24人,47吨年货顺江流失。同月16日3时,长江“大庆轮”运送旅客的木船,因超载遇风翻沉,造成32人死亡。两天时间内沉船两条,淹死56人。

船舶安全事故案例一 2010年5月15日9时30分左右,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在建7000DWT二类化学品船中部压载舱内发生火灾,造成正在舱内进行作业的王某某父子死亡。在建的7000DWT二类化学品船由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21日开始建造,该船长109米,宽16米,型深8米,设计吨位7000吨。

这部中文书籍的ISBN号码为9787810736862,对于对船舶工业有深入研究或对事故预防感兴趣的读者来说,是一个不容错过的资源。出版社是享有盛誉的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他们以严谨的学术态度和专业的出版质量保证了书籍的内容质量。《船舶工业典型事故案例》采用16开的开本设计,既便于携带,又保证了阅读的舒适度。

货代滞箱费纠纷案例分析

1、年6月10日,承运人在英国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托运人支付至起诉时的滞箱费577184美元,及继续以每天840美元的标准累增滞箱费。

2、朋雅美时装无权就其与案外人的纠纷而扣留并不属于案外人的集装箱。由于朋雅美时装迟迟不归还该集装箱,导致大微货运向该集装箱所有人韩进海运进行了赔偿,其有权主张返还集装箱或赔偿损失,不论其与朋雅美时装是否有货运代理合同。同时,由于朋雅美时装一直未归还该集装箱,所产生的滞箱费朋雅美时装应予承担。

3、如果是船公司爆仓的原因,滞箱费都能申请减免,海运费如果涨价了,好像也可以申请的吧,但是滞箱费肯定可以免掉的。

4、宁波、义乌两地的货代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当地行业调解机构申请调解,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获得宁波海事法院法官的专业指导与帮助,既节省了诉讼成本,又能在“家门口”解决纠纷。宁波国际货运代理调解中心 2017年7月,宁波海事法院与宁波5家货代行业协会建立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诉调工作机制。

5、这个是船公司的问题。工厂根据货代通知截单后货柜没有装船,而是船期又往后延期了一个月,这不是工厂所能控制的,即使没有赶上第一次,船公司应该立即改配下一班船,也不应该改配一个月以后的船,所以滞港费应由船公司承担。

6、是谁的原因咯,如果是货代的原因,那么货代出,如果是你们装箱装晚了,那么是工厂出。如果是天灾人祸,那么就你们协商吧。

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题10

对于贯彻国发[1987]98号文件不力,沿河两岸双方乡政府对渡口安全管理不严和缺乏管理,这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问 题 1.分析此次事故的性质。2.提出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

影响传送带正常工作,现场操作人员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带电移动传送带。在移动过程中,三芯电缆线松动脱落,带电电缆接触控制箱外壳,导致1名员工触电。现场员工情急之下未切断电源就拉扯三芯电缆线,引发电缆短路打火,发生粉尘爆炸事故。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在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产权(生产、租赁)单位、安装单位的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参加验收。

案例分析之船舶“榕建号”的基本情况是怎样的?

1、“榕建号”客船1996年7月建造完工,同年9月2日经泸州船检所检验合格,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船检登记号为6129G96006。该船于1999年7月17日由四川省合江船舶检验站进行中间检验。

2、四川省某县榕山A公司,成立于1992年,该公司住所为某县榕山镇正街54号,法人代表梁某,注册资金70.9万元,系纳入乡镇企业管理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坐南朝北”势,船当即横身在礁石下面的乱水区。在乱水作用下向右迅速翻沉,于6时53分左右沉没。

3、触撞后5分钟将“镒源轮”沉没,船上载乘客100多人,载春节年货47吨,倾刻间人和货物全部沉入长江中,事故发生后除二车、生火工等三人救护旅客外,其余船员都比旅客先跑,特别是船长、大副、二副都没有指挥抢救,也上了岸,对此旅客十分愤怒。

4、简要分析营运期的环境风险因素。主要是陆地油罐及运输油品的船舶发生油品泄漏、着火,不仅会造成安全事故,也将破坏、污染环境,特别是海洋生态环境。此外,国际运输运输船舶需关注外来物种引进的生态风险问题,特别是由国外而来的船舶,其压舱水在码头排放过程中外来有害物种侵入我国海域,破坏海域生态环境。

5、最好的方法是:当你向准顾客告辞,一走出他的办公室(或是家),立刻就对刚才的推销过程做一次彻底的败因分析。 正确处理客户的抱怨 销售过程中,千万不要动火,不管顾客的态度如何,你的一举一动,直接影响着公司总体的销售状况、整体的效益,顾客就是上帝,这句话永远可不会过时的。

案例分析之我国扣押和拍卖船舶是怎样的呢?

1、准许原告关于强制拍卖船舶的申请,对停泊在广州黄埔造船厂的“神户1”号船予以拍卖;拍卖所得价款在支付因扣押拍卖船舶的费用后,全部存入海事法院指定帐号;原告应垫付拍卖船舶费用10万元。

2、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不履行船舶管理职责的,海事法院可委托第三人或者海事请求人代为管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承担,或在拍卖船舶价款中优先拨付。

3、船舶被扣押后,申请人提起诉讼的,扣船由诉前保全自动转入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扣船不受诉前扣船期限限制。船舶所有人在法定期限届满拒不提供充分、可靠的担保;或者船舶本身机件、设备不宜继续扣押的,海事法院应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被扣押船舶拍卖。

4、基本概念扣押船舶法律制度,是一种针对特定法律情境中对船舶实施临时管制的法律手段,其核心在于保障法律程序的执行和权利救济。它定义了船舶被扣押的条件、程序和效力范围,为法律执行提供了坚实的基础。2 特征分析这一制度的特征在于其强制性和临时性,旨在防止船舶被用于非法活动或逃避法律责任。

5、对比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我国法律制度在这一领域的异同。在阐述扣押船舶法律制度的基础概念和法律特征的同时,本书深入剖析了制度的核心内容,并将强制拍卖被扣押船舶纳入研究,从而明确了我国在扣押船舶法律制度上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这一综合性的研究为读者在学习和实际操作中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6、强制拍卖船舶是一种十分严厉的民事强制措施,它从根本上改变了船舶所有人的所有权,所以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上对拍卖船舶的把握也比较严格,对已被扣押的船舶,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实施强制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