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挂靠公司站百分之五可以吗
船舶挂靠公司站百分之五不可以。是不合法的,应该说“挂而不管”的“船舶挂靠”违反了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章。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应当登记的其他船舶。
不一定。船舶挂靠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码头船只挂靠和维修的公司,该公司的员工都持有跟职位相对应的股份,这些股份属于员工持有如果员工不想转让股权,是可以不转让的。
船舶挂靠公司公司查封怎么才能迁出
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船舶挂靠公司遇到查封情况通常需要采取以下步骤迁出: 确认查封决定的合法性:首先,船舶挂靠公司需要确认查封决定是否合法。如果认为查封决定存在问题,可以咨询律师或相关专业机构,评估是否有合理的法律依据进行申诉或解除查封。
如公司没有异议,可以查封、拍卖公司名下船舶。
有影响。船公司破产倒闭,短期之内码头方面将丧失一大批货源,吞吐量遭到重创,经营收入也会受到影响。港口费用难以收回。船公司倒闭造成的另一个直接后果是,港口费用被拖欠。
可以先看欠债人的船舶证上是他自己的名字,还是他挂靠的公司的名字?公司的名字的话可能不可以。不过可以向法院寻求帮助。对于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肯定不是。公司没有相应的投资,自然不会产生资产。认定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地依据《船舶所有权证书》。
被挂靠公司不是投资主体,因此挂靠船舶不属于相应公司的资产。认定相关问题不能仅仅依据《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船舶挂靠在公司,公司没有解除,船舶是不是属于公司资产?
1、肯定不是。公司没有相应的投资,自然不会产生资产。认定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地依据《船舶所有权证书》。
2、被挂靠公司不是投资主体,因此挂靠船舶不属于相应公司的资产。认定相关问题不能仅仅依据《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3、有影响。船公司破产倒闭,短期之内码头方面将丧失一大批货源,吞吐量遭到重创,经营收入也会受到影响。港口费用难以收回。船公司倒闭造成的另一个直接后果是,港口费用被拖欠。
4、抵押不改变所有权的归属,所以不存在所谓的“要回来”的事情。
5、合同都不看你不坑了么。理论上你带的款签的字。公司倒闭钱全是你还。跟你那公司不发生关系。那是你们的事。你们算。钱没打给你证明银行和他们做扣或者合同上就这么写的。他给你写的条子如果不是具有法律证明的。只是随意的。那么恭喜你。他这是空手套白狼。
6、正规的说,应该是船舶委托经营,因为船舶营运需要特定的条件,比如内河600总吨以上的船舶个人是不允许经营运输的,必须委托一家有资质(内河叫做 水路运输许可证)的公司来营运。
船舶保险投保人为被挂靠公司,保险理赔金归谁所有
船舶已挂靠船务公司,名义上已享有对船舶进行管理的权力。如以船务公司作为被保险人(保单上被保险人一栏写着船务公司的名字)那么应赔付至船务公司。如船务公司同意支付至船舶所有人,也可在船务公司授权同意后直接支付至船舶船东的账号。
当船舶已经注册并挂靠在船务公司,并且船务公司已经对船舶拥有了实际的管理权,那么在保险理赔时,应将赔偿金支付给船务公司,前提是保单上的被保险人是船务公司。 如果船务公司同意将赔偿金支付给船舶所有人,那么在船务公司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将赔偿金支付到船舶船东的账户。
如以船务公司作为被保险人(保单上被保险人一栏写着船务公司的名字)那么应赔付至船务公司。如船务公司同意支付至船舶所有人,也可在船务公司授权同意后直接支付至船舶船东的账号。(以船舶所有权证书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准)以上两点适用于船只无贷款的情况。
你好,你挂靠的公司跟你是有签约的,根据合约办理手续就可以了。
虽然这些运输企业被登记为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但实际上并不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船舶变更挂靠公司在哪里登记
1、法律分析:应该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五条 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船舶变更挂靠公司进行登记的,应当有当事人携带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前往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我国《船舶登记条例》规定,船舶变更船籍港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和变更证明文件,到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籍港变更登记。
3、法律分析:船舶变更船籍港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和变更证明文件,到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籍港变更登记。对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在船舶国籍证书签证栏内注明,并将船舶有关登记档案转交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
4、船舶的信息若发生变更,应当有当事人携带相应材料前往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我国《船舶登记条例》规定,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
5、船舶共有情况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有关船舶共有情况变更的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船舶挂靠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船舶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对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的,7日内向船舶所有人颁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并依法在船舶登记簿中载明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及第十四条可知,船舶挂靠是需要登记的。
船舶变更挂靠公司进行登记的,应当有当事人携带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前往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我国《船舶登记条例》规定,船舶变更船籍港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和变更证明文件,到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籍港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