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是哪年发布的
1、年。根据查询造价通信息显示: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于1991年5月25日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31号令发布,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2、又如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于1991年联合颁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中规定:修船明火作业实行审批制度。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申报,厂、站主管消防和安全的职能部门审批。在消防重点部位和危险处所进行明火作业,还应报经厂、站防火负责人核准。
3、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4、第十四条 船舶进厂修理必须执行交通部、公安部、中船总公司制定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船舶严禁随意使用电热器具。必须使用的,需经消防监督机构或船舶所属单位批准,并在指定处所、有专人看管的情况下使用。船舶不得随意接拉电源线。
船舶维修管理的实施
1、船舶维修管理的实施包括了详细的步骤和责任划分。首先,1节着重于修理单的编制,它依据年度修船计划、船级社检验项目、设备运转情况及说明书规定进行,分为甲板、轮机、救助机具、电气和坞修五个部分。轮机和电气部分由相关人员提出并由大管轮汇总审定,而甲板和坞修部分则由大副负责。
2、由大管轮编制汇总,轮机长审定。救助机具的修理单由机工长制定,并提交大管轮或轮机长审定。4甲板、坞修(船体部分)部分由大副编制汇总。5船舶修理单经船长签字后,一式三份上报船队船管科审批。6航修,一般应利用航次在港停泊期间进行。
3、第三条 厦门市交通局是厦门市船舶修造业的主管部门,市船舶维修管理处依照本办法对船舶修造业实施行业管理。在厦门设立的国家、省船检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船舶检验法规负责对在厦门市的船舶实行安全技术监督和检验。船舶修造主管部门与船舶检验部门应互相配合,保证船舶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4、船舶管理系统中PMS维修保养计划具体实施:(1) 船公司主管机构应提前将月计划指令下达到船上。如船舶已安装计算机和PMS 管理系统,在船上可自动生成月保养计划,则可免除指令的下发。(2) 轮机长应按照公司指令及时完成要求的项目。
5、备件管理是设备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设备管理已被现代企业管理学称之为“命脉管理”,备件管理与运行管理和检修管理又被称之为设备管理的三大支柱。可见搞好企业的备件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船舶维修管理记录和归档
在船舶维修完成后,船队机务代表需在30天内严谨操作,填写详细的船舶修理情况表(附表六)。此表中,包含的主要设备测量技术数据、试验记录以及试航报告等关键文件,被视为重要的技术资料,需一并归档妥善保管。这些文件的保存工作应直接提交至规划建设科技处,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船舶PMS检查是指船舶维护管理系统(PMS)对船舶进行检查和维护的过程。这是一个必要的过程,可以确保船舶在长期运行过程中保持良好状态,避免出现设备故障、事故等问题。
船舶调度管理:每天早上,调度员需与港方沟通,记录船舶进出港情况、作业进度等在调度日志中,非节假日时还需填写船舶动态表,包括过去24小时的开航信息、预抵船舶任务等,并将动态表复印件交予部门经理分发。
审核相关材料,并进行归档和台帐登记,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具体流程如下:受理阶段:检查申请是否在管辖范围、申请人资格、材料完整性。所需材料包括:船舶签证簿、船舶进港签证申请单、船舶电子信息卡(适用时)、国籍证书及复印件等共13项。
工作流程:受理: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船舶签证簿、电子信息卡、国籍证书等,并处理材料补正和不予受理情况。 审核:确认申请通过或驳回,并在签证簿上签字、盖章。 办理与告知:交还签证簿,补充记录船舶证书信息,并通知监管方。 归档:整理并保存申请单、材料和签证簿页等。
船舶维修管理的介绍
1、船舶维修管理的实施包括了详细的步骤和责任划分。首先,1节着重于修理单的编制,它依据年度修船计划、船级社检验项目、设备运转情况及说明书规定进行,分为甲板、轮机、救助机具、电气和坞修五个部分。轮机和电气部分由相关人员提出并由大管轮汇总审定,而甲板和坞修部分则由大副负责。
2、在船舶维修管理中,各个环节的职责分工明确: 规划建设科技处扮演着关键角色,负责汇总全局船舶的年度修理计划,并密切关注修船动态,确保信息同步至部备案。他们对船舶修理过程实施监督,提供协调和技术支持,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3、第二章 开业、停业管理第六条 船舶修造企业根据国家交通部和省交通厅颁布的有关船舶修造企业分级标准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专项修理五种规模。第七条 设立船舶修造企业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六个月内应向市船舶维修管理处申请办理《船舶修造许可证》。
4、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分为:日保养、月度保养和停航检修三种,其中,停航检修又分为半年度检修和年度检修。日保养每天进行;月度保养每月进行一次,每次一天;半年度检修按主机运转500-600小时或半年进行一次,每次3-5天;年度检修按主机运转1000-1500小时或一年进行一次,每次3-7天。
5、巧位移节省钩头吊货钢丝小“乐”字号克令钩头钢丝在滚筒上缠绕,经常因摩擦造成外皮部分小钢丝磨断,但滚筒上每一圈只有约20厘米会磨断,其它部分则不会。为了节约,可以在少量小钢丝磨断的时候,把整根钢丝退出,在滚筒的根部切去30厘米,再把钢丝固定到滚筒上绕好。
老旧船舶管理规定
1、五类老旧河船包括船龄超过20年的多种货船,如货滚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轮、推轮和驳船等。法律依据:《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中规定了适用范围,即适用于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从事水路运输的海船和河船。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老旧船舶管理,保证运输生产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水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老旧运输船舶(以下简称老旧船舶)。第三条 老旧船舶包括老龄船舶和超龄船舶。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老旧运输船舶管理,优化水路运力结构,提高船舶技术水平,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从事水路运输的海船和河船。
4、将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老旧运输船舶管理,优化水路运力结构,提高船舶技术水平,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5、各类运输船舶的强制报废船龄如下:(一)海船类报废船龄。
船舶维修管理的职责
1、在船舶维修管理中,各个环节的职责分工明确: 规划建设科技处扮演着关键角色,负责汇总全局船舶的年度修理计划,并密切关注修船动态,确保信息同步至部备案。他们对船舶修理过程实施监督,提供协调和技术支持,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2、负责全局船舶修理年度计划的汇总,掌握修船动态,同时报部备案。另外,对船舶修理进行监督,提供必要的`协调和技术支持。
3、-联系与办理修船竣工后船舶动态的各项准备工作。-修船过程中对出现的较大的技术问题或变更扩大工程项目应及时向技术部主管工程师提出说明和要求。-在修船工作中船长不允许随意追加变更和扩大原定工程项目。
4、船长是负责船舶的指挥、管理和安全的高级职务,职责范围广泛。他们要领导船员团队,确保船舶的运营和维护,同时也需要保证乘客和货物的安全。船长的职责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船长需要负责船舶的运营和维护。船长必须了解并掌握船舶驾驶、航行规定、导航知识等技术方面的知识,确保船舶在航行中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