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代理船舶租赁合同(国际代理船舶租赁合同模板)
发布时间:2024-07-22阅读次数:48

光船租赁合同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1、承租人照料船舶的义务。承租人不得转租的义务。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以光船租赁的方式将船舶进行转租。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的主要权利是按照约定使用船舶。承租人通过其自己雇佣的船长、船员直接控制船舶。

2、.承租人照料船舶的义务。光船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负责船舶的保养、维修,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船舶价值,以出租人同意的保险方式为船舶进行保险,并负担保险费用。如果因承租人对船舶占有、使用和营运的原因使出租人的利益受到影响或者遭受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负责消除影响或者赔偿损失。

3、在光船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船舶的保养、维修。在光船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船舶价值,以出租人同意的保险方式为船舶进行保险,并负担保险费用。在光船租赁期间,因承租人对船舶占有、使用和营运的原因使出租人的利益受到影响或者遭受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负责消除影响或者赔偿损失。

2018最新光船租赁合同(条款详细版范本)

在光船租船合同中,提单的签发并非由船舶所有人直接执行,而是由船东或在光船租赁情况下,由光租承租人通过指定的公司或班轮公司代理。这种情况下,本公司仅作为代理执行,对于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本公司概不承担。

租赁成本:本合同项下所称租赁成本是指,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租赁船舶及将租赁船舶交付至乙方所指定的交付地(见附件四:船舶买卖合同)所发生的成本(包括租赁船舶价款、税款、保险费用、银行费用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等)。

合同主要内容 根据《海商法》,光船租赁合同应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详细信息、明确的租期、交船与还船程序、船舶保养维修责任、租金支付规定以及船舶状态检查等。例如,船舶的详细描述、承租人的租金支付义务、船舶保险等条款都需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航次租船合同具有以下特点:①合同规定除装卸费由某方负担外,船舶的全部开支由出租人负责。②运费按船舶实际装载货物吨数计算,或者拟定一个包干运费。③合同定有装卸期限和延滞、速遣条款。实际装卸时期超过期限,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滞期费;装卸提前完成,则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速遣费。

在海商法律中,光船租船条款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这是一种特别的提单条款,即使提单并非由船舶所有者或通过光船租赁协议的方签发,也明确了船东或光船租船人作为承运人的责任。简单来说,这表明运输合同实际上是由托运人或提单持有人与船东直接建立的,而非签发提单的租船人。

承租人照料船舶的义务。承租人不得转租的义务。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以光船租赁的方式将船舶进行转租。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的主要权利是按照约定使用船舶。承租人通过其自己雇佣的船长、船员直接控制船舶。

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船合同每个特有条款

1、航次租船合同具有以下特点:①合同规定除装卸费由某方负担外,船舶的全部开支由出租人负责。②运费按船舶实际装载货物吨数计算,或者拟定一个包干运费。③合同定有装卸期限和延滞、速遣条款。实际装卸时期超过期限,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滞期费;装卸提前完成,则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速遣费。

2、光租: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期租:指远洋运输公司配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提供给租船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调遣,不论经营与否,按天收取租金,发生的固定费用由船东负担。

3、在光船租船合同中,提单的签发并非由船舶所有人直接执行,而是由船东或在光船租赁情况下,由光租承租人通过指定的公司或班轮公司代理。这种情况下,本公司仅作为代理执行,对于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本公司概不承担。

光船租船条款光船租船条款实例详解

光租条款的出现,主要是为了防止定期租船人因非所有人身份而被认定为提单合同的当事人,从而无法享受海事索赔责任限制。理论上,当提单持有者未意识到船舶是租赁性质时,光租条款能否免除定期租船人的责任,以及它能否约束未被授权签发提单的船东,这是一个有待讨论的问题。

”之所以出现光租条款,当时主要为了避免定期承租人被认定为提单当事人,而那时由于定期租船人不是船舶所有人(后来在LLMC 1976第2条,该条将船舶所有人范围扩大到了船舶的所有人、承租人、经理人和营运人,但是demise clause迄今仍然延用),因而无法主张海事索赔的责任限制。

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又称为程租,是指船舶所有人按照事先商定的价格和条件,向租船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部分仓位,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一个或多个航次运输指定货物的服务。

光租:船东以光船的形式把船舶租予承租人, 有关船舶的经营管理, 包括雇用船员均由承租人负责, 船东只按定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其中最关键的是船长受雇于船东还是租方 , 如果船长受雇于租方, 表示后者而非船东对该船享有占有权/控制权 (possession / control), 这才是光船租赁。

相反,航次租船合同则被视为海上运输合同,更接近提单条款。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海商法将期租与光船租赁合同统称为船舶租用合同,不属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因为其特性,被归类为运输合同。

在法律性质上,光船租赁合同是一种船舶租赁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的特征出租人只负责提供船舶本身,租船期间船长、船员由承租人雇佣并支付工资,船用燃料、物料、给养等也都由承租人提供并承担费用。光船租赁期间船舶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但船舶的处分权仍然属于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