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最新处罚咨询(海事违规罚款列表)
发布时间:2024-07-21阅读次数:49

海运船舶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的处罚标准是: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是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情节严重的要被处以拘留,相关的行政处罚机关对聘用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来说,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的处罚是:会对违法人员进行处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拘留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不仅会对其进行处罚款,还会有可能依法移送到司法机关,面临着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

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船无证驾驶怎样处罚船无证驾驶的处罚方式如下:(1)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船舶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2)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海上海事行政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海上海事行政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实施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配合海事管理机构查处海事行政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实施细则》做好海事行政处罚系统中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和海事执法人员的权限调整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对有共同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应当分别给予海事行政处罚。第十条 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与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海上行政处罚规定有什么?

行政处罚同样可以对于人的自由有一定限制,但是这个限制是非常有限的,也不能够算作刑法当中的拘役和管制,只能叫做行政拘留。在行政拘留的过程当中,通常是用一天以上15天以下的日期,不可以再比这时间更长了。存在主动消除或减轻海事违法行为的情况,可以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海事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对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同一当事人,应当分别处以海事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对有共同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应当分别处以海事行政处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海上海事行政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沿海水域,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渔政机关对违反渔业港航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扣留或吊销船舶和船员证书等。对于特殊情况,如因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行为,以及违法行为轻微并迅速改正且未造成危害的,可免予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配合执法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水上海事行政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海上海事行政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海上海事行政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拒绝海事管理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内河水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9号)第十六条,对违法船舶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

关于海事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内容有哪些

关于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规定有如果具体海事违法行为列入《基准表》,有《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法定从轻情节或从轻情节的,可以按《基准表》的轻微档次实施处罚。

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需要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对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裁量时,应当按照《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表》)执行。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仅为正当目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合乎法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 第五条 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

海事行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海事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海事行政处罚。本条第一款所称依法从轻给予海事行政处罚,是指在法定的海事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给予较轻的海事行政处罚。

关于海事行政处罚有何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海事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对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同一当事人,应当分别处以海事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对有共同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应当分别处以海事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对转让船舶安全管理证的处罚标准是,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5000元到3万元不等的罚款,对船长可以处2000元到2万元不等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可以扣留船员的适任证书,扣留的时间是6个月到24个月不等。

十三)《行政处罚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七条 海事行政处罚,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

海事行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得到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海事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