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本省内河水域环境,防治船舶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拆解、装卸等与内河水域环境有关作业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扬州段调水河道水域环境,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防治船舶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环境,适用本规定。
《条例》还明确禁止单壳的油船、化工品船等在黄浦江等水域航行。相比双壳双底的船舶,这些船舶只有一层防护,一旦发生碰撞,更容易导致船壳破损,引发油品和化工品泄漏污染水域等问题。
湖州报废船舶到哪里拆解
1、湖州郭西湾船厂。为提高湖州市市内河船舶安全、节能、环保与技术经济水平,促进水运业持续健康发展。自2014年9月起,我市启动船型标准化工作,其中,老旧运输船舶拆解申报受理工作也正式开始。
2、湖州一舟船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2016-06-01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旅游大厦1幢1103室。湖州一舟船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30502MA28CA7211,企业法人邱旭斌,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3、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资质和荣誉,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在知识产权方面,湖州双林金辉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拥有专利信息达到22项。此外,湖州双林金辉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还直接控制企业1家。
4、申请湖州银行个人船舶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需是当地有固定住所、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的中国公民,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且需持有有效的《营运证》和《水路运输许可证》,经营水上运输需满两年。
海事局主要是做什么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要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包括船舶检验、船员管理、海上巡航、海事调查处理等方面的工作。下面进行 船舶安全监督与检验:海事局负责对国内外各类船舶实施进出港口的安全监管和船舶登记管理。
2、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3、海事局的职责是:负责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负责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负责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是规范性文件还是规章_百度...
1、根据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2010年12月2日公布的“现行有效的交通规章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是规章。
2、交通部令是属于部门规章的行政法规。交通部部令是由国务院下属的具体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交通部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部门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
3、不是,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 法律,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交通部令是部门规章。
4、交通部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制定的规章属于部门规章,和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属于规章。
5、决定废止的单独制发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2件)序号文件名称发文日期及文号废止理由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公捕”问题的意见1983年7月12日(83)高检一函第26号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执行逮捕的方式已有明确规定。
6、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交通法规,是指交通部起草上报和制定的调整公路、水路交通事项的下列规范性文件:(一)交通部起草上报国务院审查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送审稿;(二)交通部起草上报国务院审议的行政法规送审稿;(三)交通部及交通部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
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处置办法
法律分析: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船舶,由公安、边境管理、海关、海警、市场监督等部门依法予以没收。海事和渔政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对船舶进出港的签证管理,加强对水上生产、航行、治安秩序的管理。
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 暂扣、吊销捕捞许可证等渔业证照;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法律依据:《广东省三无船舶认定处置办法》第三条 各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需要进行“三无”船舶联合认定的,适用本办法。
对停靠在港口的“三无”船舶,港监和渔政渔监部门应禁止其离港,予以没收,并可对船主处以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对海上航行、停泊的“三无”船舶,一经查获,一律没收,并可对船主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