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强化旅游船舶安全管理(游船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14阅读次数:50

求景区游船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旅游业管理,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从事旅游经营和主要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服务的行业。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太湖风景名胜资源,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太湖风景名胜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太湖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3、市发展改革、交通、口岸服务、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同推进邮轮、游船和游艇码头的建设,完善相关的旅游服务功能和配套设施,协调口岸监管部门提高口岸通关服务和综合管理水平。市质量技监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市旅游、交通、海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水上旅游服务标准。

4、组织和领导景区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依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景区安全管理工作。所有安全管理系统健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景区安全管理部门与景区内各单位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从业人员无严重违法违规和事故发生。

5、加强对水上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以强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技能。散装液货船人员应通过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殊培训,持有《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方准上岗作用。

深圳市海上休闲船舶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海上休闲船舶经营活动管理,保障休闲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应当报废的船舶、设施以及无船名、无船籍港、无载重线的船舶不得航行、作业。第十条 船舶应当在核定的航区内航行,并遵守海事部门公布的航行规定。第十一条 海事部门应当根据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划定并公布深圳海域船舶报告区,制定船舶报告管理规定。进出船舶报告区的船舶应当按照管理规定进行报告。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游艇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促进游艇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游艇航行、停泊等活动的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适用本规定。

4、二)从事经营性运输的旅游船等,适用客船的有关管理规定,须向规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海事管理机构和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检验、登记和营运手续。游艇改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注销游艇登记,重新办理船舶检验和登记,并按规定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船舶营运许可手续。

5、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海上旅游安全宣传,加强海上旅游安全舆论监督。第二章 船舶安全管理第八条 从事海上旅游经营活动的旅游客运船舶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运营。

6、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海上交通安全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海洋发展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渔业船舶、海洋牧场平台等海上渔业休闲活动设施和渔港水域内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管辖海域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山东省沿海集体和个体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沿海集体和个体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维护沿海治安秩序,保卫海防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沿海从事海上捕捞、养殖、交通运输、旅游的集体和个体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及其人员。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维护沿海边防治安秩序,保障出海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海域内停泊、航行和作业的各类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

在山东省,对于出海船舶和作业人员的边防治安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第七条指出,所有出海的船舶和作业人员需按照国家相关程序向船籍港或所在地的公安边防机关申请办理出海边防证件,以确保合法出行。边防机关在发放证件时,会简化手续,优先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对于符合条件的,甚至可以即时办理。

山东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在第三章中详细规定了出海船舶和人员的管理。首先,公安边防机关负责定期进行边防治安管理宣传,尤其在伏季休渔期间,会对出海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教育,确保他们了解法律法规。

珠江夜游的安全措施有哪些?

1、船只安全:珠江夜游的船只都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船只的结构、设备和救生设施等都符合安全标准。船只上配备有足够的救生衣,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使用。此外,船只还会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船只的性能和安全性。船员培训:珠江夜游的船员都经过专业的培训,具备一定的船舶驾驶技能和安全知识。

2、选择正规旅行社和游船公司:为了确保行程的安全和舒适,建议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和游船公司。这些公司通常会提供专业的导游服务,确保游客在游览过程中的安全。注意天气情况:珠江夜游最好选择晴朗的夜晚进行,避免遇到恶劣天气。在出发前,要关注天气预报,如有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应取消或推迟行程。

3、注意安全:珠江夜游时,请遵守船上的安全规定,不要随意站立或靠近船边。如有需要,可以佩戴救生衣。此外,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防止丢失或被盗。穿着舒适:珠江夜游通常需要较长时间,因此建议您穿着舒适的衣物和鞋子。同时,根据天气情况携带雨具或保暖衣物。

4、购(兑)票前须曾有重点疫区(国内外)旅居史且未过14天隔离期的游客不得登船。我们倡导游客通过线上预约购票、电话预约等无接触售票服务,提倡扫码无现金支付。并且,船票依法实行实名制购票,游客购(兑)票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一人一票一证。

杭州市旅游船舶管理规定

1、第一条 为加强旅游船舶管理,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旅游船舶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2、杭州市为强化船舶在防涌潮、防洪、防台(以下统称“三防”)方面的安全管理,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船舶、排筏及设施人员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3、杭州市人民政府于1996年12月16日发布了第108号令,制定了《杭州市船舶防涌潮防洪防台安全管理规定》。这一规定旨在加强船舶在涌潮、洪水和台风等极端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管理,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和城市防灾减灾工作顺利进行。

4、第四条 在西湖内行驶的船只,必须按章向杭州市西湖水域管理处缴纳西湖养护管理费。西湖养护管理费缴纳标准:营业性船只,按营业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计征,按季缴纳;非营业性的农用船、单位自用船,每船每年一次缴纳十二元;运动船每船每年一次缴纳一元;工程船、救护船、公安船、管理船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