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具有其他组织形式的资格。有符合船舶管理业务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对。根据查询《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的申请人应符合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条件,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有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等条件即可。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三)投入运营的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四)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五)有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
六)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收到上述抄报材料后,应当就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报送交通运输部。
交通部在15日内审核提单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合格则通知申请人。第十十二条分别规定了国际船舶代理和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的经营条件,以及申请和审核流程。经营资格获得后,需依法进行企业登记,并禁止将资格转借他人。如不再符合条例条件,相关部门将取消其经营资格。
第五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个人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国际海运条例中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需要哪些条件?
1、第五条,经营国际船舶运输需有中国籍船舶,船舶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配备提单、客票或多式联运单证,以及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第六条,申请人需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申请许可。审批过程将在30日内完成,获许可者将获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2、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三)投入运营的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四)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五)有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
3、对于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程序类似,需要提交申请书、母公司的相关证书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国际船舶代理和管理业务的申请人需满足特定条件,并提交商业登记文件、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证明等,经地方交通部门审核并获得资格登记证书。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人可以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吗
1、对。根据查询《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的申请人应符合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条件,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有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等条件即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具有其他组织形式的资格。有符合船舶管理业务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3、予以许可的,发给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并为申请人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运证件;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的,持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后,方可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
4、第十二条改为第十条,删去其中的“和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和“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5、.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5外国航空器经营人不得经营中国境内两点之间的运输。5只有中国指定承运人可以经营中国与其他缔约方签订的双边运输协议确定的双边航空运输市场。
国际船舶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流程
1、一)申请书;(二)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三)申请人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四)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和法定检验证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五)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样本;(六)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2、四)至 (六)项的相关材料,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程序向交通运输部领取相应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3、一)申请书;(二)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母公司的商业登记文件;(四)母公司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五)母公司对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的确认文件;(六)符合交通运输部要求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4、交通运输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申请材料完整齐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海运条例》和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审核,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决定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决定不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