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是怎样的?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MS),是一种旨在提升航行安全和优化航运效率的管理体系,主要应用于拥挤的水域,如港口、江河和海峡。20世纪初,人工信号和运河上的管理已经出现,但真正实现现代化是在1948年,利物浦港首次使用港口雷达和无线电话引导船舶在雾中安全进港。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简称VTMS),是一种为有效协调拥挤的水域交通而建立的高级监控系统。随着水运事业的迅速发展,船舶数量空前增加,其中船舶的大型化和高速化又使其航行和停泊所需水域大为增加,这就使有限水域的交通拥挤程度空前加剧,增加了操船难度,需要有安全保障体系。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essel Traffic Services,简称VTS),是一个旨在提升船舶交通安全、提高交通效率并保护水域环境的官方系统。作为海事机构管理水上交通的重要工具,VTS在全球范围内有不同的管理模式。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是2009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1号公布施行的,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条例。
2、载运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其结构与设备应当能够防止或者减轻所载货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第六十五条船舶应当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因碰撞、触礁、搁浅、火灾或者爆炸等引起的海难事故,造成海洋环境的污染。
3、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组织编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的第九章,详细规定了水上、水下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工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首先,第三十四条规定了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防止污染设备。
5、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船舶在排放污染物时必须遵守的规则。第十五条指出,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如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和废气,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际条约以及标准的要求。
小型船舶进出口手续如何办理
1、来往于香港与深圳赤湾、蛇口、妈湾、盐田港的小型船舶,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进出境申报手续。第五条 小型船舶经海关备案后,可以从事进出境货物运输。
2、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航行船舶出口许可证》的船舶,仍需在《船舶航行签证簿》上进行出口签证;由香港、澳门地区进口的船舶,在办理进口手续时需收回当地签发的出口许可证,并办理进口签证。1 船舶在香港水域发生海上交通事故或污染事故后,除在当地采取应急措施外,还应及时向船籍港务监督报告。
3、第六条 进境的境外船舶和出境的境内船舶,未向海关办结手续的,不得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第七条 经交通部批准从事进出境国际客货运输业务的境内船舶,应向船公司所在地海关申领《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第八条 船舶装卸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人员,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检查。
4、进口转关运输:对于转关运输,填写转关标志“@”加上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出口转关运输仅需填写转关运输标志“@”即可。 其他运输方式:如管道或驮畜运输,填写具体运输方式名称。
5、按照法律规定,所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都需要办理报关手续。报关的具体对象包括以下三类: 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运输工具主要是指用于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外船舶、车辆、飞机等。
广州市修造外轮和港澳台船舶船厂的口岸管理规定
1、第四条 广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下称市口岸办)是口岸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实施本规定。第二章 修造外轮、港澳台船舶船厂的管理第五条 凡承接修造外轮或港澳台船舶的船厂,应向市口岸办提出书面申请,市口岸办依权限逐级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2、凡集体、个体所有的渔业船舶、运输船舶、农副业生产船舶,均须经其主管部门检验合格,领取全部有效船舶证件,并向驻地公安边防派出所登记船舶户口,领取《船舶户口簿》和《出海船民证》,方准出海生产、营运。无证件或证件不全者禁止出海。
3、本规定所指口岸是供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出入国境的港口、机场、车站、通道等。口岸分为一类口岸和二类口岸。一类口岸是指由国务院批准开放的口岸(包括中央管理的口岸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部分口岸);二类口岸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开放并管理的口岸。
4、第十三条 接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必须按照规定悬挂检疫信号,在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检疫证书或者通知检疫完毕以前,不得解除检疫信号。